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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要闻:275万元代言“一日游”,浪莎发文向郎朗、吉娜道歉!

1月6日晚间,浪莎袜业在微博发文向郎朗吉娜夫妇道歉。


(资料图片)

浪莎称,我司在未与贵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不详尽的内容对外公开披露,相关内容发布后便引致诸多的误会,并使贵方遇到来自各方的误解,给贵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我司非常期待接下来郎朗先生作为品牌暖心挚友以及吉娜女士作为品牌代言人与浪莎一起携手同行。

随后,郎朗中国音乐工作室转发了该微博。

1月3日,浪莎股份公告,宣布二人为公司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代言费共275万元。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据红星新闻,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截至今日收盘,浪莎股份(SH600137,股价14.99元,市值14.57亿元)下跌2.98%。

郎朗吉娜“代言一日游”乌龙始末

据浪莎股份1月4日晚公告称,公司所属浙江浪莎取消与亿燊文化及艺人郎朗先生、吉娜女士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此前,浪莎股份于1月3日晚披露,浙江浪莎与郎朗、吉娜等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郎朗、吉娜为浪莎品牌担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公告显示,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在合同中,浙江浪莎曾与亿燊文化等特别约定:郎朗、吉娜属于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须保持良好形象,有义务维护浙江浪莎及公司产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公司的任何行为;郎朗、吉娜应避免于公开场合发表或从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论或行为,两人不能实施有违法定社会公德、有伤风化,有伤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行;两人不得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出现离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动物等负面报道,不得出现触犯刑法以及引起社会关注的不良事件。

双方还约定,如因郎朗、吉娜言行以及前述事项造成浙江浪莎商誉有受负面影响之虞,经浙江浪莎书面通知七日内,亿燊文化须公开澄清该等行为或事件以保护浙江浪莎之企业形象,否则浙江浪莎将书面通知亿燊文化终止合约,要求亿燊文化退还公司全部已付款项,并得请求因此所受之损害赔偿。

对于终止合作的原因,浪莎股份当天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但未披露具体原因。

据红星新闻,针对代言人“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签订。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浪莎股份,浪莎股份回应称,肯定不会存在市场炒作的情况,只是合同条款有变动。

另外,记者还询问浪莎股份近期是否还会与亿燊文化及朗朗吉娜夫妇产生合作。浪莎股份表示,与他们的合作并没有中止,如果后期有合同调整与合作的新进展,公司也会及时披露信息,请投资者放心。

浪莎股份2022前三季净利润1003.85万元

浪莎品牌可谓家喻户晓,曾启用了张柏芝、周华健、李小璐等一众明星做过代言人。

公司官网显示,浪莎在中国强势媒体投放广告费用达到几千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的三分之一,现有2000多家专卖店、10万个销售终端网点。

浪莎股份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0亿元,同比下降19.51%;归母净利润1003.85万元,同比下降37.76%;扣非净利润940.62万元,同比下降39.51%。

本次与郎朗吉娜合作浪莎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值得注意的是,浪莎2007年借壳上市,股价一度涨至43.71元,其后股价不断下跌,如今已下跌超64%。

2006年5月1日前后,浪莎确认参与重组*ST长控。8月,四川宜宾国资公司与浪莎控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7000万元的价格将*ST长控57.11%的股权转让给浪莎控股。

2007年3月,浪莎控股入主*ST长控获证监会批准;4月13日,停牌近4个月的*ST长控一复盘,股价即连续上涨,从停牌前的7.18元一路冲高到68.16元。其中最高冲到85元,复权后最高涨幅达到1379.8%。

这组数据,打破了当时由ST仁和创下的A股股改复牌的最大涨幅纪录。

2007年5月30日,*ST长控正式变更为“*ST浪莎”,完成借壳上市。这一天,*ST浪莎的股价已将涨至43.71元/股,总市值达31亿元。

15年过去了,浪莎股份的股价一路下跌,仅在2016年末有过一次反弹。2018年下半年之后,股价再也没有摸到过20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红星新闻、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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