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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议:吉翔股份前两大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交所:是否为规避要约收购义务?


(资料图片)

每经记者 杨煜 每经编辑 文多

今日(1月3日),吉翔股份(SH603399,股价14.57元,市值75.57亿元)披露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该公告与公司此前的表述不一致,吉翔股份随即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近年,上交所曾多次发函,要求吉翔股份核实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吉翔股份及相关方均回复称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独立行权。不过,吉翔股份今日发布更正公告称,上海钢石为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钢石的投资运营决策、人员及印鉴证照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均由杉杉控股作出和控制。

吉翔股份同时更正了杉杉控股的表决权比例。“目前杉杉控股子公司宁波炬泰(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受杉杉控股实际控制,宁波炬泰与上海钢石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杉杉控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43.84%。”

就此,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说明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以及在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关联关系认定错误中的主要责任人。此外,上交所还将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纳入“射程”,追问其在所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的情况下,是否已充分履职尽责。

公告显示,上海钢石于2020年7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成为吉翔股份第二大股东。彼时,杉杉控股通过宁波炬泰已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权。对此,上交所要求吉翔股份披露相关股东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否为规避要约收购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标签: 要约收购 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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