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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日前,为切实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监管,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把握好实行注册制与强化廉洁风险防范的关系,是决定注册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未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将日益凸显,随着业务量大幅增长,廉洁从业风险也相应加大。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廉洁从业监管,针对主要风险点提出规范要求,督促其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消除廉洁从业风险隐患,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应看到,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建立事前公平的准入制度、事中完善的信披制度,这对证券中介机构履行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应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当好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证券监管部门一直重视证券行业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早在2018年就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机构等相关行为的意见》等,行业机构廉洁从业规则体系基本健全。此后,证监会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狠抓规则落实落地,并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严惩。

建立健全立体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目前证监会已查处了一批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今年4月,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就有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海通证券未勤勉尽责3起案例。加强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既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链条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一环。

针对注册制下廉洁从业的重点风险领域,《意见》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作出了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同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照执行,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和问责机制,杜绝过度激励和短期激励;对违规交往、非法干预、利益输送、行贿等典型“围猎”行为予以明确禁止;禁止以不合理低价、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等。

相关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注册制下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坚决摒弃通过不正当行为“走捷径”的错误思维,切实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供坚实保障。尤为重要的是,要构建“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核心行业文化理念,推动业务发展与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形成健康良好的行业生态,促进行业机构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彭 江

标签: 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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