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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看料】朔州市11项举措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稳经济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近日,朔州市出台《朔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助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

1.持续发放电子消费券。各县(市、区)、朔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发放8500万元,其中,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各发放1500万元,应县、右玉县各发放1000万元,朔州经济开发区发放500万元。省、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支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向低收入人群、困难群体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特困户、低保户和风险监测户。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发放200元“消费券”。

3.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6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及以下,补贴4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补贴3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基础上加1000元/辆。

4.推广新能源车应用。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力度,不断拓宽农村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与电商、互联网平台等合作,举办直播或网络购车活动。对新购新能源车的农村居民安装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费用补贴。

5. 开展家电惠民专项行动。发放家电专用消费券,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由开展“以旧换新”的商场等市场主体核销使用家电专用消费券,促进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子产品。

6.实施专项购油优惠活动。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开展优惠活动,推行预付卡(款)打折等优惠。对开展预付卡(款)打折优惠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优惠幅度在9折以上(含9折)的,按照折后价格的5%进行补贴,按照对单次加油或预付充值达到一定金额的消费者,在加油站直营便利店或其网上商城等购买商品给予打折优惠。

7.扩大文旅消费。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A级景区在非法定节假日的周一至周五,对全国游客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优惠幅度在五折以上(含五折)的,给予40%的门票价格补贴,对发放此项补贴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市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比例1:1。市内其他A级景区参与此项活动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8.大力促进商贸服务消费。鼓励商超、大型商业综合体、重点消费集聚区和商业街区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零售额5亿元(含5亿)—10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零售额1亿元(含1亿)—5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零售额0.5亿元(含0.5亿)—1亿元之间的企业给予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9.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围绕汽车、成品油、家电家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休闲等领域,科学制定奖励办法,根据消费者个人取得的票面金额在20元以上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组织抽奖。

10.发展夜经济提升烟火气。引导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夜经济试点城市和夜经济集聚区。对年度营业额和安排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标准、有效带动夜间客流量的夜经济集聚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1.培育平台企业。鼓励围绕网络货运、废钢废铁废铝、能源产品等领域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推动统一销售结算。给予具有竞争优势的平台企业补贴,上级财政补贴不超过125万元。(记者 雷洋 武跃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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