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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警方:行政拘留5日法院:批评教育即可


【资料图】

山西晚报讯(记者 王晋磊 通讯员 樊雪剑)7月27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日审结的一起诉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吕梁一男子多次向心仪女孩送花表白,女方不堪其扰后报警。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对该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后经过法院二审调解改行政拘留处罚为批评教育。  2021年1月,28岁的男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27岁的女子冯某。相处一个多月后,冯某通过微信向王某表示不愿再继续交往,之后便对王某不予理睬。两人相处时间虽短,但王某对冯某爱慕有加,极力想让冯某回心转意。因怕当众送礼物遭拒,王某先后数次在午夜将鲜花、巧克力等礼物悄悄放置于冯某家院内楼梯处离开。冯某发现后通过微信告知王某不要再打扰她,并将王某所送礼物悉数丢弃。  为能见冯某一面,王某于分手20余天后持花站在街边等待冯某。冯某父亲闻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调查,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时,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主观上是为了挽回与冯某的感情,采取的方式也是送花送礼物,并无辱骂、威胁、电话短信滋扰等过激言行,且送花送礼物未引起群众围观等后果,未给冯某生活上、精神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综上,王某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无危害后果,不应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行政处罚,本案系情感问题引发的纠纷,对王某批评教育或警告、训诫即可。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指出了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自行纠正。公安机关接受了吕梁市中院的建议,王某遂申请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吕梁市中院依法予以准许,一审判决视为撤销。经过吕梁市中院主审法官耐心释法教育,王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

标签: 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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