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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看热讯:宁波韵升定增募不超10.5亿获证监会通过 国泰君安建功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昨日晚间,宁波韵升(600366.SH)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8月26日,宁波韵升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的12个月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韵升科技在内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韵升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5%,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除韵升科技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96,734,116股(含296,734,116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由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韵升科技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向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的1,500.00万元出资,以及拟缴纳的2,000.00万元出资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首次公告预案不超过108,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04,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用于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韵升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亦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韵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2.39%的股份,韵升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乾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12%的股份。韵升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竺韵德直接持有公司0.54%的股份,并通过韵升集团控制宁波韵升32.3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的韵升科技为韵升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韵升科技已书面承诺认购本次发行35%的股票,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韵升集团及韵升科技合计的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前不会发生下降,韵升集团仍为控股股东。竺韵德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的比例较本次发行前亦不会发生下降,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宁波韵升表示,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大高性能钕铁硼产能,重点用于配套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工业电机等下游领域的市场需求,提高生产交付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上述优势领域的市场份额,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强化盈利能力。

8月26日,宁波韵升发布的《关于请做好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韵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谢锦宇、陆奇。

标签: 国泰君安 获证监会通过 宁波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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