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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道:伊戈尔定增募不超12.2亿获证监会通过 浙商证券建功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伊戈尔”,002922.SZ)昨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22年09月26日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8月27日,伊戈尔发布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2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充实公司的股权资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总负债将有所下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随之下降,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增强公司长期盈利能力,更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投资过程中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提高。随着项目的实施,投资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逐年体现,公司的资金状况将得到改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967.16万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麦格斯持有公司9327.2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1.20%,是公司控股股东。肖俊承通过全资拥有麦格斯和个人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9884.2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33.0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967.16万股,经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肖俊承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关于请做好伊戈尔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显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王新、杨文超。

标签: 浙商证券 获证监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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