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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文:专利纠纷再起 盾安环境与三花智控数年纠葛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2022年8月23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02011.SH,以下简称“盾安环境”)针对在韩国专利诉讼败诉做出了一个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


(资料图)

澄清说明的背后,是盾安环境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002050.SZ,以下简称“三花智控”)两家公司之间的数年纠葛。

韩国败诉和澄清公告

时间追溯到2019年。

盾安环境于2019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判定盾安环境某产品的设计方案(以下简称“产品方案”)不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花智控”)于韩国注册的两项专利(专利号 101455952、专利号 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

韩国专利审判院分别作出决定:1、产品方案不在专利号101455952的保护范围内(以下简称“案件一”);2、产品方案在专利号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以下简称“案件二”)。

三花智控不服案件一决定,盾安环境不服案件二决定,分别起诉至韩国专利法院。经审理,韩国专利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案件一的决定,维持案件二的决定。

盾安环境对两案结果均不服,就韩国专利法院裁定结果上诉至韩国大法院。韩国大法院均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三花智控于8月3日披露了这一诉讼,盾安环境于8月6日披露了这一诉讼。

盾安环境针对媒体报道 “三花智控:专利侵权诉讼案胜诉”“终审判决:三花智控专利侵权诉讼案胜诉”发出澄清公告表示,公司与三花智控不涉及专利侵权,在韩国的诉讼是针对是对某项专利当时的权利要求范围进行确认的活动,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不包含任何是否侵权的判定或裁决。

同时,盾安环境还表示,公司在2019年请求权利范围确认审判时,尚未在韩国地区销售与产品方案相关的产品,直至2020年,相关产品才有极少量销售(约占当年营业收入的0.0023%),因此前述专利权利范围确认相关的行政诉讼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无重大影响。

国内诉讼细节

记者梳理司法文书和判决发现,早在2017年,盾安环境亦与三花智控在国内发生了类似的专利确权诉讼。与韩国诉讼类似,盾安环境一度在一审中胜出,但二审至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时候,盾安环境撤回了诉讼。

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了多份专利纠纷判决。

其中一份判决书为(2017)浙06民初240号,绍兴中院判决:确认原告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0~3.2口径电子膨胀阀(B型)不侵犯被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ZL201110374268.8“一种电动阀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

另外一份判决书为(2017)浙06民初242号,绍兴中院判决:确认原告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0~3.2口径电子膨胀阀(B型)不构成对被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ZL201180049855.8“一种电动阀”发明专利权的侵犯。

判决书中的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是盾安环境的子公司。一审判决书(即绍兴中院的判决)中披露了专利纠纷案的一些细节:

2017年3月13日,三花智控发联系函给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普公司”),指出盾安环境制造的电子膨胀阀(B型)侵害其包括ZL20118004××××.8发明专利权在内的多项专利,建议夏普公司立即停止购买、使用涉嫌侵权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带有涉嫌侵权产品的商品,销毁或者退还库存的涉嫌侵权电子膨胀阀,按照已使用销售的涉嫌侵权电子膨胀阀数量给予权利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2017年3月17日,盾安环境员工王定军以原告盾安禾田名义向三花智控发专利沟通函,认为盾安B型电子膨胀阀不侵犯被告三花智控专利权。要求三花智控撤回对夏普公司的联系函。盾安公司与三花公司之间的任何冲突,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次日,三花控股公司签收该沟通函。

2017年4月19日,双方对簿公堂。盾安禾田诉至绍兴中院,要求确认其生产的电子膨胀阀未侵犯被告ZL20118004××××.8发明专利。被告三花智控以其与原告盾安禾田的专利侵权纠纷已于2017年4月25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为由,要求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三花智控撤回管辖异议申请。

2017年6月27日,在原、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绍兴中院于盾安禾田生产车间提取1.0~3.2口径的电子膨胀阀(B型)数个,并对其中几个进行现场切割。

庭审中,绍兴中院组织双方就上述电子膨胀阀与被告ZL20118004××××.8发明专利进行比对。

绍兴中院作出判决之后,三花智控提出了上诉,该案二审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

浙江高院于2018年12月6日撤销了绍兴中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盾安禾田在二审中撤回了对三花智控的起诉。

另外一方面,2017年4月27日,三花智控以专利侵害为由,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盾安环境提起诉讼,后在2018年12月12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起诉。

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盾安环境董秘办公室询问此事,对方回复称“韩国诉讼不涉及专利侵权,只是一个权利范围内的确认。国内诉讼不是很清楚,我们也没有公告过。”

除了专利纠纷之外,多份劳动争议诉讼,还显示出了盾安环境与三花智控之间的用人往事。

比如三花智控下属三花研究院,曾有技术岗位员工郑铭铸,在2016年7月1日入职三花研究院之后,签订了有竞业限制的劳动合同,郑铭铸离职之后,三花研究院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同时,郑铭铸跳槽至盾安集团(盾安环境的股东),郑铭铸入职盾安集团后,盾安集团介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并申请了与三花智控技术雷同的专利,对三花智控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最后法院判决郑铭铸赔偿三花研究院10万余元。

亦有盾安环境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员工尹逊同,在离职后加入三花研究院,被盾安热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竞业限制金。

从公司市值上看,三花智控已经达到千亿规模,是盾安环境的6倍有余,格力电器入主盾安环境后,能否给这家公司带来飞跃式的发展,目前还需要时间来观察。

标签: 三花智控 盾安环境 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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