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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讯:【财经分析】证监会连开10张“罚单” 重在促进券商归位尽责

新华财经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闫鹏)近日,证监会密集公布多单关于券商的处罚信息,对6家券商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和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并且8位券商从业人士同步被罚。分析认为,券商违规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旨在强化市场声誉约束,促进券商主动归位尽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4家券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国融证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除了国融证券之外,其余5家券商领到的“罚单”,均与其境外子公司业务违规有关。其中,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未如期完成,业务拓展至非金融业务领域,境外子公司的章程未按规定修改,以及下属机构的设立备案未按规定履行等是被罚的共同点。

例如,证监会在对中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指出,中信证券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工作,存在控股平台下设控股平台、专业子公司下设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实体(SPV)下设子公司、股权架构层级多达8层等问题。关于境外子公司股权架构问题,在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同样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对信达证券行政监管措施中指出,《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给予长达3年的整改时限,但信达证券在整改时限内工作进展缓慢,对相关监管承诺事项的作出和执行较为随意,对监管相关规定的落实明显不够到位。

鉴于此,信达证券不仅受到证监会责令改正处罚,而且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祝瑞敏、公司合规负责人吴立光被分别被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此外,根据证监会披露消息,海通证券分管境外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澎、时任合规负责人王建业也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与上述5家券商不同,国融证券因投行业务被罚。据证监会公示信息,国融证券因在担任某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对相关情况未进行审慎核查,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时任国融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负责人杨亮被出具警示函,财务顾问主办人左宏凯、刘彦辰、罗舜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禁业处罚3个月。

分析人士认为,上述情况反映出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内部架构不清晰、管控不到位,投行的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在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栋看来,通过加强内控防范潜在风险,成为证券行业发展到当前阶段的重中之重。券商对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合规性自查时应重点关注内控制度完备性,信息隔离墙等业务流程控制问题,以及底稿规范等业务执业质量问题。

据了解,证监会定期会对券商处罚信息做汇总披露,尤其近年在持续强化关于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的公示。2021年4月,证监会曾集中公示38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山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五矿证券等8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或责令整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彼时曾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保荐机构必须要承担更多的把关责任。促进投行归位尽责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作,需要有关方面相互协同、发挥合力、常抓不懈。

实际上,建立健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机制,强化市场声誉约束是促进券商归位尽责一项重要措施。

国开证券分析师王雯认为,在证券公司规模扩张、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和金融体系开放的背景下,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就成了全面风险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同时,声誉已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战略资源。

5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统一相关声誉信息的录入采集标准,建设行业执业声誉归集展示平台,完善从业人员初始水平登记与持续执业记录并重的自律管理体系,强化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自律和声誉约束。

无独有偶,在刚刚发布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中,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每年将划分A、B、C三类对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进行评价,以发挥扶优限劣的声誉引导,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升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标签: 证券公司 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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