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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V观财报|山西焦化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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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山西焦化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8月17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山西焦化是一家对煤进行深加工,集炼焦生产、煤焦油及苯类加工、化肥、甲醇、精细化工、电子科技、化工设计、建筑安装、对外参股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

《关于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号)显示,2022年7月14日,山西焦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前期对联营企业中煤华晋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会计期间分别调增投资收益1.33亿元、1.94亿元、5.82亿元。受上述事项影响,山西焦化2020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山西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关于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2022〕21号),李峰、杜建宏、王晓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峰、杜建宏、王晓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山西焦化18日收跌6.48元/股,跌幅1.67%。(中新经纬APP)

标签: 信息披露 责令改正 山西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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