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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老人”是干啥的?吕梁宋氏家族墓揭开谜底 环球新消息


(相关资料图)

山西晚报讯(记者 南丽江)5月16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外公布了吕梁市交口县刘家庄明代宋氏家族墓的发掘资料,两座墓中均出土有纪年墓幢,根据墓幢记载,墓主人宋伦、宋虎生前均担任过乡间“老人”一职,为研究明代老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线索。  2020年6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牵头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交口县水头镇刘家庄村抢救性发掘了两座明代墓葬。墓葬均为石室墓,墓门为仿木结构,墓室后方各有一座墓幢。其中,墓葬M1中发现三具人骨,均为迁葬。经初步鉴定,中间人骨为男性,两侧为女性。  两座墓葬共出土7件随葬品,包括黑釉瓷缸、黄釉瓷缸、符瓦、瓷盏、买地券等。最为重要的发现,是两座墓室后方的墓幢,均由幢座、幢身和幢顶组成。这两座墓幢是宋氏家族成员为两位墓主人所建,修墓时间明确记载为“大明嘉靖三十四年”,即1555年。幢身所载内容包括墓志铭、建墓记、家族成员及藏经等信息。  根据墓幢所载信息,墓葬M1墓主人为宋伦,墓葬M2的墓主人为宋虎及其夫人梁氏、米氏、白氏。值得关注的是,墓主人宋伦和宋虎生前均担任过乡间“老人”一职。据本次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赵辉介绍,老人制度是明政府加强乡里基层管理所采取的一项除粮长制、里甲制之外最有特点的措施之一。明建国之初,各地都出现了难以数计的民间纠纷和偷盗斗殴,很多由于没能及时处理,以致“多因小怨,辄兴狱讼,越诉于京”,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也给地方官府甚至京师带来很大压力。《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户为一里,推丁粮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诉讼。”洪武三十一年四月,朱元璋又颁布《教民榜文》,其中进一部明确了“老人”的权责,“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  “老人”是乡间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协调者、督促者,数量庞大的“老人”在明初起到了较为显著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一有利制度并未持续贯彻下去,由于明中后期封建统治阶级日益腐化,吏治日渐败坏,到嘉靖时期,老人制度就已存在诸多弊端,如“老人”由民众选举逐渐改为由官府指定,以贿求充的现象也多有发生,“老人”素质下滑,欺公玩法、贪污豪夺等。  根据墓幢纪年,墓主人宋伦、宋虎正是在嘉靖时期担任了乡里“老人”。两人是以何种方式充任“老人”、任“老人”职务时有何作为无法考究,但从两座墓的修建规模、多重门楼结构、雕刻精美的石构件,可以推知两人在世时德行较好,在当时的乡里应有着较高的名望,其在任“老人”期间也应做出了较多贡献,因此去世后也得到了乡里的尊敬与子孙的厚葬。  此外,两座墓幢上还刻有宗族谱系,从墓主人曾祖到其孙辈,共记录了五世,而且遵循了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长制的基本原则,两座墓幢中女性成员仅作为配角出现。修建石墓,并将世系刻于石幢,说明了宋氏子孙极为重视修墓和修谱牒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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