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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10条措施助企纾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近日,青海出台援企稳岗、畅通物流、减税退税、缓缴税费、降费让利、减免房租、资金补贴和融资支持等10条措施,聚焦疫情影响最集中领域,进一步深化政策扶持,迅速恢复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青海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执行期限至2024年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此外,青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青海文旅消费平台”“云闪付”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文旅消费券不低于2000万元。利用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区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发生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记者 邢生祥)

标签: 青海地区 市场主体活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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