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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不超4.6亿美元现金并购 29亿短期借款遇关注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1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6号)。2023年7月27日,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宏科技”,300476.SZ)发布关于收购PoleStarLimited100%股权的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为顺应全球产业发展趋势,为客户提供电路板全系列产品和一体化服务,拟以现金形式收购Tree House Limited(以下简称“THL”)持有的Pole Star Limited(以下简称“PSL”或“目标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并间接持有MFS Technology (S) PteLtd(以下简称“MFSS”)及其所有子公司(包括MFS Technology (M) Sdn Bhd、湖南维胜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湖南维胜科技有限公司、益阳维胜科技有限公司和MFS Technology Europe UG,以下合称“集团公司”)100%的股权,前述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收购总成本不超过4.6亿美元,其中包含大约3.65亿美元股权价值、不超过约0.95亿美元债务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交易成本以实际交割时确认为准。


(相关资料图)

胜宏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胜宏科技短期借款余额为29.24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7月27日,胜宏科技披露《关于收购Pole Star Limited100%股权的公告》称,拟以现金形式收购Tree House Limited持有的Pole Star Limited 100%股权,交易作价不超过4.6亿美元,其中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约3.65亿美元,承担的债务及其他相关交易费用不超过0.95亿美元。

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谈判确定对价,收购总成本不超过4.6亿美元,其中包含大约3.65亿美元股权价值、不超过约0.95亿美元债务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交易成本以实际交割时确认为准。胜宏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胜宏科技货币资金余额为15.9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08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9.24亿元。

(1)请胜宏科技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或评估情况,并结合MFSS的历次股权变动及其交易作价情况、可比案例情况,充分说明要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胜宏科技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交割安排,并结合胜宏科技的货币资金状况、营运资金需求、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情况,以及公司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金成本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可能对胜宏科技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66号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购Pole Star Limited100%股权的公告》称,拟以现金形式收购Tree House Limited(以下简称“THL”)持有的Pole Star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不超过4.6亿美元,其中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约3.65亿美元,承担的债务及其他相关交易费用不超过0.95亿美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标的公司系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无实质业务,其持有MFS Technology(S) PteLtd(以下简称“MFSS”)100%股权。MFSS于1988年成立,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的设计与生产,在境内外共设有5家全资子公司。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THL、MFSS的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并说明与你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MFSS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产品及其产销情况,并结合你公司自身发展规划、目前产销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谈判确定对价,收购总成本不超过4.6亿美元,其中包含大约3.65亿美元股权价值、不超过约0.95亿美元债务以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可能产生的费用,最终交易成本以实际交割时确认为准。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9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6.08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9.24亿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的审计或评估情况,并结合MFSS的历次股权变动及其交易作价情况、可比案例情况,充分说明要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及交割安排,并结合你公司的货币资金状况、营运资金需求、未来一年到期债务情况,以及公司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金成本等,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可能对你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公告显示,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况,质押比例为100%。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原因、质押时间、质押期限、质权人、融资金额、融资用途、使用进展等,并说明保障本次交易顺利交割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4.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或运营安排,并说明保障MFSS稳定经营的措施及其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最短服务期限、竞业禁止安排等。

5.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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