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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特创科技创业板上会被否,俩创始人仅认定一人为实控人,研发投入真实性存疑


(资料图片)

近日,终于走到创业板门口的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创科技)上会被否,从上市委员会审议结果公告来看,深交所对公司研发投入真实性等提出质疑。

据披露,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包括实控人的认定、研发费用和代理销售问题等。

特创科技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品类型覆盖LCD光电板/MiniLED背光板、厚铜板、金属基板、HDI板、高频高速板等特殊基材、特殊工艺类型的产品。

2020年至2022年,特创科技研发费用分别为3578.03万元、4163.05万元和4445.9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77%、3.93%和3.86%。

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4.65%、4.61%和4.95%,一方面特创科技以“科技”二字命名,研发费用率却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另一方面公司研发费用率逐年下滑,也与行业平均趋势相反。

另外,特创科技也存在研发与生产共用设备、人员,研发产品和生产产品型号一致,统一存放管理及销售时无法区分研发产品和生产产品的情形。上市委会议则要求公司说明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研发投入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张远礼直接持有特创科技发行前28.7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张远礼为公司股东元嘉投资和源长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元嘉投资和源长投资合计控制公司18.89%的股份。

此外,董恩佳与张远礼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董恩佳持有公司23.83%的股份,因此,张远礼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1.43%的股份表决权。

但上市委会议提到,张远礼、董恩佳为发行人共同创始人,初始持股比例同为50%,要求公司说明最终未认定董恩佳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发行上市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2019年至2022年,特创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55亿元、7.51亿元、10.6亿元和11.5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约为691.98万元、2996.75万元、6158.52万元和8,614.57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19.3万元、2492.23万元、5745.92万元和7904.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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