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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递!大同市实施“两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新条例


(资料图片)

本报大同5月4日讯(记者翁剑)近日,记者从大同市获悉,《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及《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于今年4月1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  为改善“两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河流水系,为沿河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同时,满足下游生态用水需求,保障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安全,大同市采取立法手段促进“两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为城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大同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3条,《大同市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共26条,包括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流域协同共治、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的具体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其中,桑干河流域适用范围确定为“桑干河干流、支流和水库库区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大同市各县(区)行政区域”,大清河流域适用范围确定为“唐河、大沙河及其支流和水库库区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浑源县、灵丘县、广灵县的相关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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