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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万多元包裹丢失,圆通只赔2000元?寄件人:收件员未尽保价条款告知义务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巫碧燕

2月24日,南宁的郭先生将价值3.35万元的奔驰汽车配件,通过南宁圆通速递寄往天津,结果包裹在派送中不知所终。郭先生认为圆通收件员未尽到保价条款的告知义务,不接受2000元的赔偿,并拨通南国早报新闻热线0771-5690127求助。

反映:


(资料图片)

价值3万多元的包裹丢失

2月24日,南宁市兴宁区大嘉汇汽配城的郭先生,要邮寄奔驰原厂方向盘及桃木内饰。他把配件交给圆通收件员时,交代说配件很贵,要细心包装。之后,他将收件地址通过微信发给收件员。次日,郭先生询问发件情况,对方发来快递面单和寄件价格。

“在这个过程中,对方没有跟我提过保价的事,我也未留意到快递面单上写着‘保价2元’。”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与收件员的聊天记录,以及配件销售清单、银行转账记录,表示包裹价值为3.35万元。

郭先生出示出货单证明包裹的价值。受访者供图

2月27日上午7时57分,包裹到达天津滨海新区并派件。3月1日晚上8时40分,系统显示包裹已签收。但实际上,收件人并未签收。

收件人告诉记者:“派送员杨某一会儿说漏送了,一会儿说已经出库并送过来了,我们查询了仓库的录像记录,并没有人送来包裹。后来,杨某把包裹改为派送状态,直到现在还是派送状态。

系统曾显示遗失的包裹“已签收”。

记者多次拨打天津圆通派件员杨某的电话,均为无人接听或占线,拨打圆通相应网点座机,提示空号。

回应:

圆通公司提出赔付2000元

郭先生说,包裹丢失后,南宁圆通相关工作人员按照2元的保价费,提出赔付2000元,他这才知道包裹是保了价的。

为了核实,郭先生在圆通微信小程序输入快递单号,跳出的页面未提示包裹是否保价,而在线客服也只是重复介绍保价政策,没有回答该包裹是否保价。

4月14日上午,记者拨打圆通速递客服电话95554,几经辗转联系上人工客服,对方表示涉事包裹是收件员替寄件人保价的。

记者随后联系上当事收件员赵先生。

赵先生说,取件时,他与郭先生未谈到保价事宜。他打包时发现是奔驰车的配件,便自己垫了钱保价。“未曾想,包裹的价值远超2000元。”

进展:

邮政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

记者多次联系处理赔付事宜的圆通工作人员,对方均表示需公司专职部门才能回应媒体。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郭先生的快递面单上显示包裹保价费用2元。受访者供图

4月14日下午,郭先生告诉记者,邮政管理部门回应称调解失败,建议他走司法程序。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表示: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单据多为格式条款合同,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负有对合同中保价金额、赔偿责任及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义务,快递公司在履行该义务之后,才能产生免除或者减轻其赔偿责任。否则不适用限价赔偿,应以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消费者损失。

新闻快评

3万多元货物丢失

“只赔2000元”说不通

王西

郭先生通过圆通快递寄送价值3.35万元的汽车配件,没想到最后货物不知所终,快递公司自己也说不清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根据目前已知的情况,圆通快递理应对此负责,并且要照价赔偿。但圆通方面提出只赔2000元,无论从情理还是从法理看,都是说不通的。

近年来,因快递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而引发的纠纷不少,寄件人在维权时并不顺畅。快递公司常常以不平等格式条款、行业潜规则作为挡箭牌,拒赔或者少赔,有的甚至置之不理、一拖了之。

具体到本事件中,快递公司存在明显过错,只赔2000元的答复于理不合、于法无据。首先,圆通业务员在收件时,没有就快递服务合同条款、保价规定等向寄件人作出说明,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告知义务,已经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故圆通快递的限额赔偿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其次,业务员在客户不知情也未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帮客户保价2000元,属于无权代理,其公司保价规定对客户来说不发生法律效力。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按照货运合同条款处理,也就是说,快递公司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即照价赔偿。

这是一起责任明确的快递丢失纠纷,圆通快递本应积极处理,该赔就赔,同时对公司网点在快递接收投送上的不合规或漏洞进行梳理整改,减少或避免再出现类似事件。然而,此事发生已经一个多月了,圆通方面还未给郭先生一个有诚意的解决方案。

当消费者投诉、部门调解都无效时,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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