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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问题企业“一查就撤”


(相关资料图)

在主动撤单科创板IPO两个月后,近日某公司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一同被予以监管警示的,还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主动撤单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既体现出监管层“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更释放出主动撤单不是“免罚牌”、决不允许“一撤了之”的鲜明信号,任何不守规矩者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虽然注册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力度,IPO“带病闯关”情况有所减少,但仍有企业急于上市,抱有侥幸心理,既未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申请材料也并非完全真实准确、合规有效,在被抽中现场检查后难免心里发虚,清楚自身真实面目经不起检验,于是打起了“退堂鼓”,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出现“一查就撤”的现象。

部分企业“一查就撤”的背后,还折射出一些保荐机构的敷衍塞责。从监管部门披露的情况看,部分保荐机构为了抢业绩、赶进度,并未履行好“看门人”职责,面对申报材料中的瑕疵选择视而不见,对于企业经营质量的不达标决定“碰运气”,甚至自身内部质量控制也存在漏洞。如此种种,导致中介机构撤销保荐现象也频频发生。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个别企业及保荐机构抱着“试一试”“冲一把”的投机心态“带病”上市,不仅会对自身信用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还浪费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运行秩序,必须从严处理。近年来,监管部门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常态化运用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监管处分等手段,压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核查把关责任,正是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此次上交所对主动止步IPO的企业仍一追到底,让问题企业撤单也跑不了,势必会起到一定警示作用。市场期望未来能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作出更多更具有震慑力的处罚。比如,在出具警示函之外根据企业或保荐机构的违规情况,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吊销保荐资格的要吊销保荐资格,避免其违法违规行为因主动撤退而被遗忘。

“打铁还需自身硬”,发行人要严把自身质量关。注册制并不是对企业上市标准的降低,反而是更加市场化、规范化、透明化。仅凭“讲故事”、粉饰业绩是过不了审核的。发行人需提高认识,努力深耕细作,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否则,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草草上市,甚至明知自身“带病”还偏要一试,结果往往是自食苦果。

把真实的公司选出来是基本,把优秀的公司选出来是水平。注册制将筛选、推荐上市企业的大部分权力交给了中介机构,也对中介机构的履职尽责提出更高要求。中介机构要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确保IPO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及时检查出、拦截住不合规企业,支持和培育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和价值公司“发现者”。

资本市场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守法合规应是每个参与主体坚守的底线。只有守住这个底线,企业才能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中介机构才能不断提升执业能力,投资者才能获取更多投资收益,市场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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