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快讯 > 正文

V观财报|涉减持违规,大港股份原副董事长王刚收警示函 当前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经纬4月21日电 大港股份21日盘后公告,公司于4月20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王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王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履行股份减持预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2月24日,王刚持有大港股份4791.84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8.26%,系王刚作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获得的股份。2021年2月25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王刚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45万股,交易金额78.32万元,上述股份减持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2021年3月20日,王刚通过大港股份披露拟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2021年3月23日、4月6日,王刚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79万股,交易金额122.66万元,上述股份减持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不足15个交易日。王刚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限制内违规减持股份。2021年8月31日,王刚辞去大港股份副董事长和董事职务。2021年9月14日,因股票质押业务逾期违约,王刚所持股份被质权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减持1200万股,交易金额为9612.40万元,距离王刚离职日不足半年。王刚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王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显示,大港股份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2006年11月16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拥有子公司12家,主要产业集中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园区环保服务。

二级市场方面,大港股份21日收跌5.34%报14.37元/股。(中新经纬APP)

标签: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