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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视野】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调不充分 招商证券、中山证券收警示函


(资料图片)

近日,深圳证监局官网显示,招商证券、中山证券双双收到警示函。招商证券收到警示函的原因为其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等三大问题,而中山证券则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整体风险管控不足等四大问题。

深圳证监局指出,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中山证券则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公司层面整体风险管控存在不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房项目占比较高,风险相对集中,公司层面未能通过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压降;二是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司部分项目质控环节形成的质量控制报告内容不完善,未明确需要提请内核会议讨论关注的问题;三是内核机制执行不到位。公司个别项目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跟踪不充分;四是尽职调查不完备。公司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对外担保的核查不够充分,对中介机构相关意见的核查未纳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报告》对个别事项未发表明确意见。

招商证券和中山证券所涉及的违规问题均涉及到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且均存在尽调不充分等问题。近年来,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风控问题,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点。

此前,内蒙古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申文波、申挚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的核心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内蒙古证监局因此决定认定两人为不适当人选,在2022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3日期间,不得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除了投行条线外,券商资管也出现了因资产证券化受罚的情况。天风资管、银河金汇、信达证券均因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收到过罚单。

资产证券化的风控问题也受到了监管方重视。3月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北京辖区资产支持证券相关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防控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促进辖区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5月26日,深圳证监局在《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2022第3期)》也指出,资产证券化是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证券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按照证券公司标准严格落实《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督导业务和内控人员勤勉尽责,切实保障执业质量。

记者 高欣

标签: 中山证券 招商证券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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