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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股东三次违规三度致歉 去年违规减持曾收监管函

违规减持,致歉,再违规减持,再致歉……自去年11月以来,江丰电子(300666)已披露了三份股东违规减持及致歉的公告,且涉及金额一次比一次多,从91万元到138万元再到1385万元。大众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违规的两公司股东均系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曾在去年11月向违规减持股东下发监管函,不过并未能阻止上述股东继续踩踏违规减持的“红线”。

三次违规三度致歉

最近一次公告是在今年2月14日,根据《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江丰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智鼎博能”)2月12日二级市场减持江丰电子26.60万股,占总股本0.12%,以成交均价52.09元/股计算,减持总金额为1385.91万元。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的规定,构成违规减持。

“操作失误”,对于违规的原因,智鼎博能在公告中这样表示。此前,江丰电子的股东还因“计算错误”、“电脑操作失误”减持违规。

2019年11月4日,江丰电子首次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及致歉公告,公告显示,11月1日,江丰电子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智兴博辉”)的工作人员因电脑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江丰电子2.3万股,占总股本0.01%,成交均价为39.77元/股,减持总金额91.47万元。

资料显示,智兴博辉与智鼎博能均系江丰电子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智兴博辉上述交易同样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构成违规减持。在致歉公告中,智兴博辉承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致歉。根据公告,智鼎博能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智鼎博能承诺因智兴博辉误操作减持的2.3万股江丰电子股票将在智鼎博能的实际减持额度中相应减少。

然而,一周后,江丰电子再发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及致歉公告,这一次的违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减持时计算错误”。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超过江丰电子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3.48万股,相应的成交金额138.47万元。

“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守法合规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智鼎博能在致歉中表示。不过,今年2月,智鼎博能又一次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即减持,违反了相关规定。

去年违规减持曾收监管函

对于违规减持,除了股东多次致歉,还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去年11月14日,深交所曾向违规减持股东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的对象为智鼎博能,2019年11月12日,江丰电子披露《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于2019年9月3日至11月6日期间二级市场合计减持江丰电子222.24万股,占总股本的1.02%。在上述减持过程中,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减持数量于11月6日达到江丰电子总股本的1%后,智鼎博能于当日继续减持江丰电子股份3.48万股,涉及金额138.47万元。

深交所认为,智鼎博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三次违规减持,不是道歉就可以了吧,给个说法,法律何在?”名为“dddfss”的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中表示不满,截至发稿,尚未见到江丰电子的回复。

17日,记者就上市公司股东违规减持问题采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其表示:“现行《证券法》20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实践中,监管部门对于金额较小的违规减持,往往并不会罚款。如果违规减持的后果仅仅是致歉,那么再次发生违规减持就不可避免。”

标签: 江丰电子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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