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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票未及时披露,飞利信控股股东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从北京证监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证监局对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及石权出具警示函。

其中,作为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作为飞利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2016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主动减持和被动减持飞利信股票,股份比例由26.67%降至18.08%,累计变动比例为8.59%。四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上述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还指出,经查,石权担任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其配偶张丽名下证券账户分别于2021年7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11月10日卖出公司股票。

据悉,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石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飞利信主营业务为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等。

截图来源:Wind

二级市场方面,飞利信23日收涨6.86%报每股5.45元,现总市值78亿元。(中新经纬APP)

标签: 减持 股东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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